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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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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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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交警昨天夜晚出警,处理一个小娇车和电动车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醉驾!判小娇车全部责任!处理原因是:电动车不算机动车!并且说电动车是弱势群体!(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
在这里我只想说西峡交警你们需要学习了!!!
【是否醉驾 关键在对电动车的认定】
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因此关键点在于对所骑电动车的认定,对此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
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装置,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0KG,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 KM/H。如果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而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范畴的话醉酒驾驶行为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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